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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生園地

國立中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導師制度實施辦法

 

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系務會議通過

 

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 

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 

一、國立中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(以下簡稱本系)為輔導本系學生於就學期間之 學業與生活問題,特依「國立中正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」,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本系研究所學生,包括碩士班學生、碩士在職專班學生、博士班學生等,應 依修業規定於規定期間內選定論文指導教授,並由論文指導教授擔任該生之 導師。學生未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前,由系主任擔任其導師,並輔導其選課及 選 擇指導教授等事宜。

三、本系所有教師均應擔任大學部同學導師。所有大學部同學均應接受一位導師 輔導。導師應輔導導生選課,並提供導生學業與生活上的參考意見與協助。

四、每學期期初舉辦導師生座談會,大一到大四各辦一場,提供師生交流機會。

五、本系大學部導師制度採兩階段制度,學生從入學至選修專題實驗前,採家族 制。學生修習專題實驗後至大四畢業前,採專題指導教授制。

(1) 家族制:每位新生入學後,依學生組成的十個家族各分配一至二位導 師,並由本系指定其中一位教師擔任其導師。因此教師除擔任特殊行 政職務或所輔導之延長修業年限學生較多之外,原則上本系將平均分 配大學部新生為本系所有教師之導生。

(2) 專題制:大三同學於大三下修習本系必修之專題實驗後,其專題指導老 師即為其個人導師,至該生畢業為止。學生若有延畢情形,仍以其專 題指導老師為其導師。

六、導師費之核發依照「國立中正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」核銷原則辦理,並依其 導生人數比例核發。

七、導師會議於學期初及學期末系務會議之後視需要同時召開。

八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由系主任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